软文营销的法律风险,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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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营销的法律风险,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表现、权利、特点、限制和侵权构成要素比名誉权要复杂得多,具体可以查阅专业法律书籍,在此仅就与软文营销相关的侵权行为为做出说明。

侵犯肖像权一般需要认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并且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所谓的“营利”并不需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事实。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国家机关为执行、适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一般侵犯肖像权的情况都是因为软文中的配图而引起的,建议软文中如果一定要使用肖像配图,应该尽量以新闻性报道软文形式。此外,文字表述中的文字要有利于维护肖像本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例如,赵雅芝因代言广告过期起诉上海两家化妆品公司侵犯肖像权获赔25万元(人民网2013年3月18日报道:赵雅芝诉两公司侵犯肖像权法院一审判赔25万元)。

2013年3月4日,孙菲菲与上海某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的纠纷经法院调解结案,孙菲菲仅获赔19000元(凤凰网2013年3月7日报道,原文标题:演员孙菲菲状告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获赔)。

在软文营销的实践中,特别是美容、整形、减肥等行业,在软文中配图特别喜欢使用明星照片,对此要注意避免起诉讼纠纷。从首先的角度上来讲,我们也建议中小企业实施软文营销不要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一定要配图,也可以选择漫画、卡通人物造型,说不准还会因为创意引起更多折阅读量和转载率呢?